办件标题 | 个人买的车库是否征收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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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 NSZX2022011400001 |
留言时间 | 2022-01-14 |
内容 | 个人买的车库是否征收契税? |
附件 | 无附件 |
办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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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规定:“第二条 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六)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
答复单位 | 总站&澳门威斯尼斯人国际澳门威斯尼斯人国际12366纳税服务中心 |
答复时间 | 2022-01-14 |